2023.09.06
本校師生實(試)驗安全,請各單位從事實驗教學課程及研究前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
一 、鑑於校園實驗意外頻傳(例 :112年8月17 日台灣大學化工系實驗室氣爆),請各單位應落實所屬實(試)驗場所之安全衛生監督;實(試)驗場所之授課教師1負責人1計畫主持人/單位主管,應確實要求學生及相關人員正確使用及穿戴適合之個人防護具,定期檢測實(試)驗場所安全設施及設備之功能,並恪遵實(試)驗場所訂定之標準作業程序及安全衛生相關規範。
二 、請各單位從事實驗教學課程及趼究前(開學一星期內或進入操作前)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記錄備査,並提供適當之防護具及急救藥品等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