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.09.06
公告本校「 111學年度汽車停車證」延長使用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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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校 「111學年度汽車停車證」原有效日期至112年9 月30日截止,延長使用期限至本校「建置使用者付費設施及相關法制研修完成」為止。
二 、為有效管控校內停車空間、優化教職員生停車便捷 ,並落實「使用者付費」原則,本校 「校園汽車停車收費系統」已公告招標中,另 「車輛管理要點」亦配合研擬修正中,上述行政措施及建置時程過渡期間,本校「 11 1 學年度汽車停車證」繼續使用。
三丶俟本校校園汽車停車收費系統建置完成 、車輛管理要點修正通過實施後,總務處再據以將 「校園停車收費相關規範」公告全體教職員工學生知照。
四、新制尚未實施前, 112 學年度新進教職員工同仁車輛如須進入校園時,請出示教職員證供校門口駐警隊人員辨識後通行;學生「 111學年度汽車停車證」比照延用 ,無停車證者需持個人有效證件辦理 「臨時停車證」換證 ,方得進入校園。
五 、校園建置 「使用者付費相關設施」工程施工期間 ,進入校區車輛應減速慢行、禮讓行人優先通行,以保障校內用路人交通安全,造成諸多不便之處,尚請見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