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.08.19

114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

主旨:辦理本校114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請查照並轉知符合對象人員依規定參加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範第4點第1款規定辦理:「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:新僱教職員工丶尚未完成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碩博士生,及在職教職員工生於變更工作前,皆應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」。
二、為提升人員安全衛生專業認知及落實安全衛生管理,凡屬依據本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範第4點第1款所列對象者,均應參加本年度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(時數3小時),並依工作性質擇下列場次之一:
(一)上午場(低風險硏究室型):僅使用電腦模擬、資料分析或文書處理等低風險環境。
(二)下午場(實驗室型):使用危害性化學品、機械設備或其他中高風險作業之場所。
三、倘涉及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,除應參加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外,另須加修「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」課程。
四丶課程時間及線上會議連結詳如附件,請務必準時參加並完成簽到及測驗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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